Legal Counsel for Business & Family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合伙人
首页·业务领域·家族财富管理与跨境继承
其 三 · 家 族 规 划 与 跨 境 继 承

家族的长远安排,两地的程序衔接

传承安排的核心不是「写一份文件」,而是让安排在未来真的能被执行。资产跨越内地与香港时, 两套程序还需要衔接——本所设有司法部批准设立的粤港澳联营平台。

本领域办理事项

规划在前,程序在后

一、家族财产的整体规划

规划的目标是让财产在代际之间顺利过渡,并尽量减少争议。通常包含四类工具,需按家庭结构组合使用:

  • 遗嘱:确定财产分配意愿。需注意《民法典》规定的六种形式各有明确要件,形式瑕疵可能导致遗嘱整体不生效(详见实务研究栏目)
  • 遗产管理人:指定负责清点、保管、分配遗产的人。未指定时继承人需另行确定,容易产生分歧
  • 家族信托:实现所有权、控制权与受益权分离,适用于资产规模较大、希望长期安排的家族。设计需回答「谁设、谁管、谁受益」三个问题
  • 意定监护:依《民法典》第 33 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对独居、家庭结构特殊或失能风险较高的人士,这是常被忽略但价值很高的一项安排

二、跨境继承:内地与香港

被继承人在香港留有存款、证券、保单或房产的,内地亲属要办继承时,最容易走弯路的地方是——以为可以在内地或香港「挑一个地方」把事办完。

实际上,两地的继承程序各自只解决本地资产的权利转移:

法域程序取得什么
香港 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遗嘱认证(Probate)/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处理香港遗产的权限——银行、证券机构、土地注册处认这份文件
内地 继承权公证(无争议)/继承诉讼(有争议) 内地法律框架下继承人范围与份额的确认

两者需要衔接,而不是替代。内地做的文书拿去香港不能直接用于解冻账户,香港做出来的文书在内地也不能直接用于不动产过户。顺序选错,往往不是「多花时间」,而是「做出来的文书在另一边用不上」。

此外,涉港继承涉及法律适用的选择: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一批资产可能因性质与所在地不同,适用不同法域的判断标准。

三、税务透明环境下的合规规划

在金税四期(以数治税、一户式/一人式信息归集)与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背景下,跨境资产的信息透明度显著提高。传承规划需在合规框架内进行——先解决「合法与透明」,再讨论「效率与成本」。

四、婚姻与传承的交叉

家庭财富安排中,婚姻关系变动是最常见的变量: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家族企业股权的婚变分割、保单与信托受益权的归属,都需要在规划阶段一并考虑。

五、家族企业与股权传承

  • 企业控制权在代际之间的安排(股权、表决权、章程与股东协议)
  • 继承人之间的股权分配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
  • 企业与家族财产的风险隔离
跨境平台: 本所设有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十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之一。 内地程序与香港程序可在同一体系内衔接推进,避免当事人在两地之间反复往返、材料互不衔接。

本领域实务研究

按核校日期排序

咨询与委托

涉及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继承事务,建议在启动任何一方程序之前先做一次整体判断。传承安排宜早不宜迟——一旦丧失行为能力,很多安排就无法由本人完成。

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得承诺办案结果。初步沟通与案件评估不等于建立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