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被侵权怎么赔偿?一般能赔多少
「一般能赔多少」是被问得最多、也最难直接回答的一句。赔多少取决于三条计算路径,而不是一个固定数字。
类型 法律问题解读
板块 文化娱乐
最后核校 2026-09
先说结论
赔偿数额有三条法定计算路径,按顺序适用: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
- 损失和利益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同一个侵权行为,赔偿结果可能相差很大,取决于能否证明损失或获利。
没有同意即可能构成侵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未经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先判断:什么受保护、什么构成侵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界定了肖像的范围: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关键词是「可以被识别」——不需要露脸到人人认得,能被识别出是特定人即可,这为 AI 换脸、局部使用、侧影剪影等场景留下了认定空间。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是常被忽略的一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一款解决了很多人的误解:摄影师或机构对照片本身可能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不等于可以随意使用他人肖像。授权到期后继续使用、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把用于店内展示的素材拿去做线上广告,都属于典型的高发情形。
二、合理使用的边界:哪些不用同意
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包括: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共同的前提是「必要范围内」与「不可避免」。把新闻报道可以扩大成只要是文章配图就可以,或者把公共环境不可避免扩大到街拍后专门盈利使用,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边界。商业宣传通常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三、赔偿怎么算:三条路径与影响因素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计算顺序。实务中三条路径的取证难度差别很大:
- 损失路径:需要证明因侵权导致的收入减少或授权费损失。对有明确代言、肖像授权价格体系的权利人(例如艺人、达人)较为可行,可用同类合作的授权费用作为参照;
- 获利路径:需要证明侵权人因使用该肖像获得收益,例如以该肖像作为主视觉的商品链接销量、投放数据。线索通常来自商品页面、投放痕迹、宣传物料;
- 酌定路径:前两者都难以确定时,由法院结合具体情节确定。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与方式、使用范围与持续时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传播范围与影响、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及时停止等。
除财产损失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达到严重精神损害),以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各项请求的依据与举证要求不同,需要分别准备。
四、网络侵权:先做这几步
大量侵权发生在平台上,处置顺序直接影响结果:
- 固定证据:对侵权页面做完整存证(页面内容、网址、账号信息、发布时间、可见的销量或互动数据),优先使用可靠的时间戳或公证方式;
- 通知平台:依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 锁定主体:确定侵权人身份,是个人账号、商家还是投放代理;必要时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 计算并主张:从三条路径中选择可举证的一条主张数额,同时提出停止侵害与赔礼道歉等请求。
五、授权文件怎么写才不出事
与其事后维权,不如把授权写清。建议至少明确:授权的具体肖像(哪组照片、哪段视频)、使用主体(是否含关联方与第三方渠道)、使用场景与媒介、地域范围、期限与续期方式、是否可转授权、对价与结算方式、期限届满后的下架义务与违约后果。只写「用于品牌宣传」这类笼统表述,往往就是后续「算不算超范围」争议的源头。
六、常见误区
- 「照片是我拍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著作权不豁免肖像权。
- 「免费用的、没赚钱就不算侵权。」——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本身即可能构成侵权,营利与否影响的是赔偿数额而非是否侵权。
- 「授权到期了,慢慢下架没关系。」——到期后继续使用即构成未经同意的使用,持续时间会被纳入情节考量。
- 「网上盗图维权没意义,赔不了多少。」——赔偿数额取决于可举证的损失或获利,证据准备程度直接决定结果。
法条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与肖像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不得侵害肖像权与肖像作品权利人的使用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侵权通知与必要措施)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形请另行咨询。